师:同学们好,欢迎来到今天的课堂。今天我们学习高二统编版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四单元“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很多人对逻辑存在误区,一是自以为很懂,常以事时代替规则;二是认为逻辑无用,误会其是书斋空谈,看不到它在日常思维活动中的价值。经过之前的学习,相信大家对常见推理形式已有深入认识。接下来,我们结合实例感受逻辑的力量。

  这节课的学习目标有三个:一是梳理总结本单元学过的几种逻辑推理形式;二是运用有效推理形式解决问题、解读文本,培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探究意识;三是运用基本推理方法论证观点。

  首先,回顾本单元学过的推理形式。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前提推出新结论的过程。从前提和结论的关系看,推理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演绎推理,之前学的三段论、充分条件推理、必要条件推理、排除法、二难推理都属于此类。第二类是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结论涉及范围未超出前提,是一般到个别的必然性推理;归纳推理结论范围往往超出前提,一般指不完全归纳,属于或然性推理,完全归纳结论范围不超出前提。归纳是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另一个别的推理,可看作比较弱的归纳。掌握这些推理形式,就像拿到打开推理大门的钥匙,能激发大家用推理解决问题的热情。

  最近班级开展“我是大侦探”活动,大家运用所学推理破解疑难案例。先看案例一,它选自冯梦龙《智囊全集》。陈襄任浦城县令时,百姓报案财物被盗,捕役抓到几名偷儿,他们却互相指认对方是真凶。陈襄说庙里的钟能分辨盗贼,真正的小偷触摸钟会发出声响,不是小偷触摸则不会出声。接着派吏卒押着他们去庙里,陈襄率领其他官员先到,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然后让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摸完,命吏卒检查,发现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谁是真正的小偷呢?

  生:手上没有墨汁的那个人就是小偷。

  师:大家怎么推知的呢?故事中有个大前提:庙钟只有被真正的小偷摸到才会发出声响。小偷担心钟响,所以不敢摸。吏卒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所以摸了钟手上就会有墨汁。而这个人手上没有墨汁,由此可推出这个人没敢摸钟,所以这个人就是小偷。

  再看案例二,某个案件确认犯罪嫌疑人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某人,四人的口供如下:甲说案发当日自己在外地出差,不可能作案;乙说丁就是嫌犯;丙说乙就是嫌犯,三天前看见他销赃;丁说乙与自己有私仇,有意诬陷。简化口供为:甲说我不是嫌犯,乙说丁是嫌犯,丙说乙是嫌犯,丁说我不是嫌犯。

  第一,假定这4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真话,犯罪嫌疑人会是谁呢?

  生:如果甲说“我不是嫌犯”为真,那么丁说“我不是嫌犯”为假。但根据只有一人说真话,且甲和丁都说“我不是嫌犯”,这两人的话自相矛盾。所以甲说“我不是嫌犯”为假,即甲就是罪犯。

  师:很好。第二种情况,假定4人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犯罪嫌疑人又是谁呢?

  生:从乙和丁的回答能发现,他俩口供矛盾,其中一人说真话,一人说假话。由此可推出甲说“我不是嫌犯”为真,丙说“乙是嫌犯”也为真,所以乙就是嫌犯。

  接着看案例三,美国芝加哥一家百货商店被盗,警方拘捕了山姆、汤姆与吉宁士3名犯罪嫌疑人,查明以下事实:一、罪犯开车逃走;二、不伙同山姆,吉宁士绝不会作案;三、汤姆不会开汽车;四、罪犯是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一伙。请问山姆有罪吗?说明理由。

  生:先假设山姆不是罪犯。若山姆不是罪犯,根据事实四,可推出汤姆和吉宁士是罪犯,或者汤姆是罪犯。第一种情况,若汤姆和吉宁士是罪犯,依据事实二,吉宁士只有伙同山姆才能作案,那么假设不成立,山姆就是罪犯。第二种情况,若汤姆是罪犯,结合事实一和三,汤姆要伙同山姆或吉宁士作案,再根据事实二,山姆也是罪犯,假设同样不成立。用二难推理法能证明山姆有罪。另外,用假言法推理,假设山姆无罪,由山姆不是罪犯及事实二可知吉宁士不会作案,仅剩汤姆一人作案,这与事实一和三矛盾,所以假设不成立,山姆必定有罪。

  通过这三个案例分析,大家推理能力提升不少。其实推理在语文学习中也有体现。接下来进入第三个任务,从学过的课文中找出蕴含作者推理的例子,分析推理过程并体会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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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选择性必修上册 第4单元 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第3课时 逐字稿-3,231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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