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来学习高二选必一统编版历史第5单元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本课的课标要求是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学习重点是关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学习难点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过程。

  大家来看这幅壁画,这是2000年河南省卫氏县后大庄村袁墓出土的纳粮彩绘壁画。画面中有一群农民背着粮袋,准备将粮食上交,树荫下,一个穿着红袍的官员正在登记。为什么农民要向官员交粮食呢?因为他们要给国家交税。几千年来,农民不仅要像壁画里描绘的那样向封建社会交税,还要承担各种义务,受尽剥削,这就是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什么是赋税呢?赋税是田赋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包括田赋、人头税等;徭役是封建统治者剥削劳动人民剩余劳动的一种方式,是以国家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强制为手段实现的,也是以劳动人民对统治者与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人身不自由为基础的。从本质上来说,徭役是国家对劳动人民实行普遍人身奴役的一种特殊表现。

  通过赋役制度的概念,我们知道中国古代赋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与人身,征收形式有实物、货币和劳役。那么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赋役制度是如何变化的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我们一起来梳理知识。

  秦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赋役制度,主要包括田赋、人头税、徭役。秦朝的赋役负担较重,史称“收太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2/3作为田赋。《汉书·食货志》也记载,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朝灭亡后,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此外,汉朝还征收财产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体现了统治者重农抑商的意图。

  隋唐时期,赋役制度发生变化。经历魏晋南北朝较长时间的战乱后,隋唐时期国家掌握了不少无主土地,得以实行均田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国家把土地授予农民,农民为国家纳税服役。请同学们根据《旧唐书·食货志上》的记载,概括唐朝租庸调制的内容:“每丁岁入租粟二石”,从这句话可知,授田农民缴纳的粮食称为租;“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受田农民缴纳的纺织品称为调;“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受田农民每年都要服役,如果不服役,就要纳绢代役,称为庸。与此前的赋役制度相比,租庸调制按丁征收,徭役可以通过缴纳实物免除,表明农民对国家的强制依附关系有所松动。

  在唐朝初期,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实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所依赖的政府对人丁户籍的严密控制也趋于崩溃,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难以为继,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同学们,请阅读这段材料,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分析实施两税法的积极影响。“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这说明两税法采取量出为入的方式征收赋税,即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赋税总额,分解到各地向当地人民征收;“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无论是土住户还是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户税纳钱,地税纳米粟,这改变了租庸调制以丁为主要征收对象的做法,考虑了纳税人的赋税负担能力;“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无定所的商人,也要向所在州县缴纳其收入的1/30作为税收;“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其租庸调杂徭悉省”,实施两税法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

  通过分析材料可知,两税法具有这些特点:量出为入,考虑赋税负担能力,部分租税以货币缴纳,简化税制。由于古代的资产主要是土地,所以两税法实际上的课税对象就是土地,土地多就多纳税,土地少就少纳税。相比之前的赋役制度,两税法使赋役负担更趋合理,这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赋税以货币缴纳,适应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宋朝除征收类似唐朝庸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征派各种徭役,因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但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可见元朝采取混合税制,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明朝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折成银两,合并到赋税中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的实施,让赋税的征收和缴纳都更为简便,一切徭役按丁田两项摊派,比之前的赋役制度更合理、更均衡。

  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请同学们根据谕旨记载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康熙帝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原因,并分析摊丁入亩的历史意义。“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说明康熙帝认为人口虽然在增加,但田亩的数量没有增加,所以他以康熙五十年丁册所载人口数为定额征收赋税,之后新增的人口不再加征丁银,丁银便固定下来。雍正帝登基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从秦汉建立统一规范的赋役制度,到清朝的摊丁入亩,我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演变。请同学们根据这个表格,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通过刚才的知识梳理可以看出,首先,赋税的主要对象从人丁逐步转向财产,两税法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赋税征收以人丁为主,两税法之后以财产为主,清朝摊丁入亩后,人头税废除;其次,赋役长期并行,役的内容逐渐并入赋税,徭役由秦汉时期的强制服役,到隋唐可以纳庸代役,到明朝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反映出封建社会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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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选择性必修2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逐字稿-4,919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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