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统编版高一语文第六单元鲁迅先生的名篇《祝福》。本节课的学习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文本细节,分析小说中四叔、柳妈、“我”等人物的形象;二是把握祥林嫂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进而理解作品的思想主旨。
鲁迅,浙江绍兴人,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曾用名玉山,后改字豫才 。1918 年发表《狂人日记》时,他首次使用“鲁迅”这个笔名,此笔名也成为他影响最为广泛的称呼。鲁迅是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民主战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更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他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思想研究、文学史研究、翻译、美术理论引进、基础科学介绍以及古籍校勘与研究等多个领域,都有着重大贡献。其作品蜚声世界文坛,尤其在韩国、日本的思想文化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20 世纪东亚文化地图上占最大领土的作家”。
鲁迅的代表作品众多,有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散文集《朝花夕拾》,散文诗集《野草》,杂文集《坟》《热风》《华盖集》《华盖集续编》《南腔北调集》《三闲集》《二心集》《而已集》《花边文学》《伪自由书》《准风月谈》《集外集》《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等。《祝福》写成于五四退潮后的 1924 年,收录在鲁迅的第二部小说集《彷徨》中。当时的中国,虽经历了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但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统治取而代之,封建社会的基础并未被彻底摧毁。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依旧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宗法观念、封建礼教依旧是压在他们头上的精神枷锁。鲁迅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创作了《祝福》,通过祥林嫂的悲惨遭遇,反映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社会矛盾,揭露地主阶级对劳动妇女的迫害与摧残。
上课前,大家已预习《祝福》,并为祥林嫂制作了简要的生平年表。这节课,我们集中讨论一个问题:谁杀死了祥林嫂?是什么导致了她的悲剧?现在,请大家结合文本,自由发表观点。
(学生讨论)
师:热烈的讨论告一段落,下面我们来总结梳理一下。讨论中有同学提到,四叔是杀害祥林嫂的罪魁祸首,原因是祥林嫂是嫁过两次的寡妇。的确,祥林嫂的悲惨命运与她的寡妇身份紧密相关。在古代,寡妇本就是舆论焦点,而再婚的寡妇地位更为低贱。祥林嫂两次来到鲁家,鲁四老爷都对她皱过眉,不过这两次皱眉的意味有所不同。第一次皱眉,主要是讨厌祥林嫂是寡妇,这种讨厌背后多是基于迷信思想,比如民间认为寡妇命中犯披麻星,是专门为丈夫披麻戴孝的;还有亡夫的鬼魂会附在寡妇身上,要她殉葬到阴间服侍丈夫等说法。《墨子·节葬篇》记载,当时越国称寡妇为“鬼妻”,认为“鬼妻不可与居处”;在广东风俗里,寡妇被称为“鬼婆”,认为娶之者必受其祟。总之,按迷信说法,寡妇身上带着晦气,颇多忌讳,四叔必然在意。
而当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家时,她不仅是寡妇,还是失节再嫁的寡妇。鲁四老爷是讲理学的老监生,他书房里放着《近思录集注》,书中记载着理学家程颐所说的“寡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鲁四老爷这一回的皱眉,不仅基于迷信的反感,更是基于礼教的厌恶。他评价祥林嫂“这类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还告诫四婶,祭祀时不能让祥林嫂沾手,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就这样,祥林嫂在一年最忙碌的时候,被排斥在能让她找到些许存在感和价值感的劳作之外。
祥林嫂第二次到鲁镇,镇上人们的态度也与之前不同。大家仍叫她祥林嫂,但音调和先前不同,讲话时笑容也冷冷的。只有祥林嫂讲述阿毛的故事时,女人们才似乎宽恕了她,脸上鄙薄的神气有所改换。而镇上女人不宽恕、鄙薄她,无非是因为她寡妇再嫁的经历。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中写道,社会公意认为不节烈的女人是下品,容不下她们。节烈是历史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无理道理,却能用历史和习惯的力量,制裁不合意的人,构成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不知杀死了多少人。贞烈女子为清白而死,不贞烈的女子生前则要受众人唾骂和无主名的虐待。整个鲁镇对于未能终身守寡或以死殉节的祥林嫂,就构成了这样一个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他们对祥林嫂的冷眼、鄙夷和唾骂,都是杀死她的凶器。所以,祥林嫂悲剧的首要原因,就是那并无道理却有审判权力的封建礼教和节烈观念。
课堂讨论中,有同学引用四叔家短工的话,说祥林嫂是穷死的,这个观点有道理吗?是有道理的。祥林嫂经济上不能独立,若她经济能独立,命运或许不至于如此残酷。说她经济不能独立,并非她不能干。她在四叔家整天劳作,似乎闲着就无聊,且有力气,简直抵得过一个男子。腊月里,祥林嫂不能参与祭祀后,四叔家必须雇一个男短工,即便这样还是忙不过来,还得另外叫柳妈来帮忙,而此前祭祀准备全是祥林嫂一人担当。就这样能干的女工,每月工钱仅 500 文,在当时能做什么呢?我们以鲁镇物价做参照,1900 年前后,咸亨酒店的酒只卖 4 文钱一碗,孔乙己喝两碗老酒、吃一碗茴香豆,需花费 9 文大钱。到 1919 年,酒涨到每碗 10 文。若祥林嫂丈夫健在,以她的工资,都不能每天给丈夫买两碗酒。在《阿Q正传》中,阿Q 的旧毡帽可抵押 400 文,旧冬被可抵押 2000 大钱;做了小偷的阿Q,一条蓝绸裙只卖 900 文,孩子穿的大红洋纱衫只卖 300 文,这都是当时公认的便宜价。《祝福》中“我”去福星楼吃清炖鱼翅,1 元一盘,这就是祥林嫂两个月的工资,而“我”还觉得价廉物美。由此可见,祥林嫂工资微薄,她无法像男性一样,用劳动换取正当报酬,在社会上有尊严地生存。不仅如此,她如同物品,从小被卖到婆家做童养媳,新寡后又被婆婆出于经济考虑,近乎卖入深山。她第二任丈夫及儿子去世后,大伯能代表家族收走她的房子,因为女性没有继承族产的权利。女性在封建伦理秩序中处于底层,是丈夫和家族的附属品,这决定了她们经济上必然处于附属地位,不具备独立能力,面对不幸命运时毫无反抗余地。所以,造成祥林嫂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性经济权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