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第10课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本节课我们的学习目标是:了解证据的内涵、种类、作用,知道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的区别;掌握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方法,明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其重要意义;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明确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意义。

  同学们,我们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么一句熟悉的台词:“现在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证供。”这里所说的证供就是指诉讼证据。那诉讼证据是什么?它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学习本框内容。

  首先请大家翻开课本94页,我们一同来分析94页当中的探究与分享案例。这是一起借贷民事纠纷,两人就剩余款2万元,是“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同学们,你认为这张收条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是否存在什么问题呢?

  我国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必须要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本案中的收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着密切的客观联系,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因此,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该收条的内容含混不清,存在争议,所以证明力比较小,导致当事人有理说不清,也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因此,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

  通过上述案件的分析,同学们应该已经可以感受到证据的内涵和重要性了。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和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的证据不一样,它是指诉讼过程当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那么这个时候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那什么是案件事实呢?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它和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是指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之后,能够为裁判者最终认定的事实。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是可以达成一致的,但是如果生活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它就无法成为法律事实,法院也就无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方说,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却不写借条,日后若发生纠纷上诉到法庭,那原告就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被告曾向其借款的事实,法院也很难认定该借款事实的存在,最终很有可能会导致原告败诉。

  可以说,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它可能准确地反映了生活事实,但也可能与生活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明确了证据在司法活动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当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当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也是保障无辜者的武器和有利盾牌。

  其实,诉讼证据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比如刚刚案例提到的收条,还有常见的借条、合同、短信、聊天记录等等。那这些东西在诉讼过程当中属于哪一类证据呢?证据又有哪些分类呢?带着这个问题,接下来请同学们翻开课本95页,我们一起来分析95页探究与分享的这则案例。

  这也是一起借贷民事纠纷,郑某向吕某借出了8万元,但是没有写借条,没想到事后对方不认账,两人闹上了法庭。好在郑某把吕某提及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在起诉时拿这段录音作为证据。同学们,案例中的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呢?郑某的证据能否为法庭所采纳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我国法律对于诉讼证据的类别是如何规定的。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生活中常见的书证有合同、票据、传真文件等等。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若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电子数据常见的有网页、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邮件、即时通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等通信信息。注意,如果是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与民事诉讼相比,主要差异在于多了一个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与民事诉讼相比,主要差异在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刚刚的这则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我们刚才提到过的三个条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本案当中,录音是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的,录音是真实存在的,该录音和案件有紧密的关联性,能够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因此,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的内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可以被法庭采纳,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在日常生活当中,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我们说做事要留痕,其实说的就是要保留和收集证据,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小方法。比方说,与别人合作要签书面合同,购买东西尽量索要发票,并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好习惯。在债务关系当中,要注意写借条、收条,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并保存好第三方支付的原始载体。在发生债务行为、支付行为时,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不要轻易地删除聊天记录等等。处处留心皆证据,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我们明确了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主张权利靠举证。那么在三大诉讼当中又遵循怎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权利靠谁举证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课的第二部分内容“主张权利靠举证”。

  首先,请大家翻开课本96页,阅读和分析96页的探究与分享案例。这是一起民事诉讼,在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这个问题上,双方意见完全相反。同学们,如果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呢?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呢?

  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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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4单元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逐字稿-5,259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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