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三课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先来了解本节课的学习目标:结合小明一家的活动,了解合同的含义、种类和形式;观看有关合同的视频,明确定立合同的作用;结合小明订购班服的过程,掌握合同订立的步骤及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说到合同,大家脑海中首先浮现出什么?是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还是印着密密麻麻文字的合同书?其实合同行为无处不在,无论是大额的大宗货物买卖,还是日常购物乘车,背后都蕴含着合同法律关系。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合同打交道,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请大家看小明一家的活动,思考存在哪些合同关系,以及什么是合同。

  第一幅图,小明爸爸使用共享单车,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合同内容是运营公司将单车出租给小明爸爸骑行,小明爸爸支付相应价款。

  第二幅图,小明乘坐公交车,这一活动存在乘客与公交车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小明需支付价款,公交车公司负责将小明送至指定地点。

  第三幅图,在超市购物,存在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作为卖方有提供商品的义务,消费者作为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第四幅图,小明爷爷表示将房产赠与小明,小明接受赠与,二者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可见,生活点滴都体现着合同关系。无处不在的合同规则和习惯支撑着经济社会运行,让日常生活更便利顺畅。合同对社会生活意义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合同意识。

  那么,什么是合同呢?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无论哪种合同,都需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利益。下面请同学们结合视频思考,为什么要订立合同。

  我注意到一个数字,民法典一共1260条,其中合同编有526条,差不多快到一半,体量巨大。从合同法到合同编的变化也堪称“最”。大家能分析一下这背后的原因吗?

  生:其实这个“最”字体现了合同编的重要性。合同编运用最广,现实生活中,每个老百姓基本上每天都在签订合同,只是不自知。比如坐公交、地铁是运输合同,到商场购物、网购是买卖合同,借钱是借款合同,合同覆盖了老百姓生活的各个领域。

  师:归纳得很好。其实合同编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则和精神,即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精神。契约精神及合同编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构建信用。合同一旦签订,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遵守。

  合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而言,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能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满足市场交易者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增加整体社会财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信用机制。对个人来说,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能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自由意志,保护订立合同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意志独立、自主表达的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本质上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双方意志调整相互关系。但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由于合同主体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限制,以保护弱势一方。

  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是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日常生活中,格式条款使用十分普遍,常见的有火车票乘车须知、快递丢失或损坏赔偿标准等。下面通过一个短视频全面了解格式条款。

  (播放短视频:1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之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生活中,诸如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预付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终止消费经营者对预存未消费部分余额概不退还等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外,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5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师:格式条款具有便捷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对于滥用格式条款的情形,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依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要注意留心格式条款,关注条款内容是否有效,必要时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合同、为什么订立合同,接着看看如何订立合同。

  议题二:集思广议定合同。一年一度的全校运动会前夕,小明所在高二一班同学认真训练、积极备赛。为在集体活动中展示良好精神面貌,同学们商量后决定采购一件班服,班长委托小明办理。如果你是小明,会如何办好这件事呢?小明要办好这件事,需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寻找卖家;二、双方沟通;三、拟定合同;四、下单购买。

  一、寻找卖家。小明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我们班要采购46件班服,单价在100元以内。如果你有货,速速联系我,请帮忙转发。”很快有卖家回应,这些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小明在朋友圈发布购买班服的信息,属于要约;卖家在电商平台发布可个性定制班服的图文信息,一般属于要约邀请。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同学们可以一边听老师讲解,一边看教材相关链接进行比较学习。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第一,当事人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本身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第二,两者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明确而具体,包括合同必备条款,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不明确、不具体,不包括合同必备条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即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我要拍卖”“我要招标”等,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第三,两者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受法律约束,若要撤销或变更,必须依法进行;要约邀请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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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1单元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逐字稿-5,594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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