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欢迎进入七年级统编版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第十课第一框“法律为我们护航”的学习。本节课学习目标如下:一是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二是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六道防线内容;三是感受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的关怀与爱护,增强珍惜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同学们,请看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报告可知,我国通过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面有效的保护。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比如审理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等,构筑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让未成年人的成长沐浴在阳光下。

  通过刚才的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未成年人打赏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随着互联网普及,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事件频繁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我们在人民日报公众号检索“未成年人打赏”,能发现多起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符的网络高额打赏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关心。查看这些案例,会发现未成年人和打赏主播的聊天内容,许多围绕打赏话题。未成年人回忆称,打赏的主播温柔善解人意,花的钱多还能对话,主播会说“哥哥一直把你当成很好很好的妹妹”。网络平台主播通过低俗表演、哄骗性话语,诱导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不具备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同时,网络平台存在充值会员穿着暴露图片等引诱性应用设计,还有诱惑性提示大量付费道具等内容,刺激青少年购买服务。这些都导致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事件频发。所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和不法侵害,因此需要特殊保护。在我国,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识。尤其是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让人类认识到儿童是战争最大受害者,从此开始关注儿童权利。

  1924年,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在日内瓦诞生。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确定各国儿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能更有力地防止各种侵害行为对儿童造成伤害,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自1990年签署公约以来,积极履行各项规定和义务,在维护儿童权利和改善儿童福祉方面取得巨大进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我国在1992年颁布第一个以儿童发展为主题的国家行动计划——《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确定儿童优先发展的国家保障战略。国家不断推行儿童战略发展,落实改善儿童福利的各项普惠保障行动,每年均加大儿童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拨款。同时,我国建构维护儿童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对儿童保护的重视程度。

  所以,从世界和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全方位保护的发展来看,未成年人具有特殊地位,需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长大后是国家和社会的栋梁,其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已成为人类共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立足儿童健康成长,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不断建构和完善法治体系,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突出特色。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对未成年人保护做出特别规定。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专门法律。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金额是否归还,我国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最高法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同学们,请观看这篇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件的新闻报道。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广泛应用,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做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对此,最高法作出回应。

  3月2号,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

  这次发布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涉案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近160万元。该案经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将近160万的打赏款项。

  最高法表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无效。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打赏是用户对主播付出的肯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打赏时用户没有受到欺骗或胁迫,事后不能反悔。不过,未成年人除外,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判断力、自控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通过视频我们知道,未成年人频繁发生网络直播打赏事件事出有因。现在请同学们看中学生小强的示例。中学生小强7岁时父母离异,被判归父亲抚养,但父亲整日忙于生意,很少管他。实际上,小强一直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小强11岁时,爷爷去世,他更缺少管束。他迷上手机网游,经常熬夜用手机打网游、打赏网络主播,甚至去网吧。他经常上课迟到、旷课,即使坐在教室里,也是心不在焉。

  小强作为学生,没有认真学习,而是熬夜玩游戏、打赏网络主播,其中存在多主体失责情况。为防止小强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应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小强的父母应加强对小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构筑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方面应加强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给予监护人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构筑起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网络平台应对未成年人的服务设置权限,加强管理机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构筑起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而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学校和网络平台的责任,更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 点击阅读全文
《7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第4单元 法律为我们护航 逐字稿-5,459字 第5版》.docx
将本文下载保存,方便收藏和打印
导出文档